国电南自: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2017-05-12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17—01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
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上能”)20%股权,转让价格为 20
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所持江苏上能股权将由 51.13%降至 31.13%。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挂牌
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在北京
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上能 20%股权,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
产评估值为基准,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 20 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所持江苏上
能股权将由 51.13%降至 31.13%。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相关公告于 2017 年 3 月 4 日、2017 年 3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7 年 3 月 9 日,江苏上能 2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预挂牌。2017 年 4
月 10 日,江苏上能 2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至 2017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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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
函》,函件称:项目公告期满,征得常州尚日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州尚日”)1 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符合受让条件。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
与常州尚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尚日电工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裴建军
注册资本:50 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 04 月 27 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裴建军 26 52%
李国新 6 12%
罗荣新 6 12%
张海滨 6 12%
陆红玉 6 12%
合计 50 100%
主营业务:变压器节能技术研发;变压器及配件、电抗器、高低压开关柜元
器件、箱式变电站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
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及其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4 日在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上
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公告》【20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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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方法定名称:
转让方(甲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常州尚日电工科技有限公司。
2、产权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江苏上能新特变压器有限公司 20%股权
3、转让价格:20 万元
4、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采用全款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5 日内汇入北
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场内有关产权交易规则,
遵守合同约定。若违反产权交易规则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生效条件:交易合同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公司不存在为江苏上能提供担保、委托江苏上能理财方面的情况,江苏上能
也未占用公司资金。
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江苏上能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子公司,不再
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最终
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
2、《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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