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17—07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60,018,75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价格:6.40 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家电力公司 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下简称“南自总厂”),南自总厂的认购数量为 60,018,75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新 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6 月 2 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 “发行人”或“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1- 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非公开发行方案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事项。 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 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相关事项。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 发行方案调整定价基准日的相关事项。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定价基准日的 相关事项。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6 年 6 月 23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568 号),批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审核工作会议,审核 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10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60,018,750 股 -2- 3、发行价格:人民币 6.40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4,120,000.00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5,932,078.75 元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78,187,921.25 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7 年 12 月 11 日,南自总厂将认购资金 384,120,000.00 元划付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2017 年 12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21633 号《验 证报告》。 2017 年 12 月 1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款项划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 2017 年 12 月 1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2163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12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932,078.7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78,187,921.2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18,75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 318,169,171.25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 -3- 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国务院国资委的 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相关程序符合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南自总厂,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属于《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 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结果情况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1 南自总厂 6.40 60,018,750 36 个月 合计 - - 60,018,750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南自总厂概况 -4- 公司名称 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凤蛟 注册资本 14,42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0 年 10 月 9 日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 置、电力系统成套自动化设备、高低压开关及各类控制屏(盘、柜)、 电力辅机及电厂水处理成套设备、土工试验及大坝观测仪器、水电及配 经营范围 电等自动化设备、电力测试仪表;环保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本企业自 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为本企业生产、科研 采购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物业管理。 2、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前,南自总厂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00% 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 50.2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 次 发 行 前 , 公 司 总股 本 为 635,246,434 股 , 其 中 南 自 总 厂 持有 公 司 319,276,7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主营业务情况 南自总厂成立于 1990 年,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下 属全资企业。2008 年,南自总厂完成以部分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及房屋、土地 等资产对国电南自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更有效的避免了南自总厂同国电南自 之间的同业竞争,使国电南自经营更加规范和独立。资产注入完成后,南自总厂 -5- 以投资型企业模式运行,不进行专业生产经营。 4、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合并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785,424.70 762,458.4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1,080.55 354,563.16 资产总计 1,126,505.25 1,117,021.60 流动负债合计 834,171.50 807,829.4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061.55 33,435.21 负债合计 859,233.05 841,264.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7,272.20 275,756.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4,162.48 107,364.01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591,214.42 558,788.81 营业利润 -4,750.28 6,861.35 利润总额 19,025.30 21,485.67 净利润 13,630.34 11,901.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3.41 -1,937.66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544.56 44,893.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2 5,509.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75.29 -35,187.7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0.69 -122.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605.16 15,092.36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南自总厂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 南自总厂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 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6- 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南自总厂、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及关联方 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 竞争。 7、南自总厂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发行对象 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 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或同期市 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关 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联交易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 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股) 份数量(股) 1 南自总厂 319,276,722 50.26% 0 国有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 2 5,000,000 0.79% 0 未知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 3 4,170,008 0.66% 0 未知 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文 4 4,133,198 0.65% 0 未知 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 5 王一雷 3,500,000 0.55% 0 未知 6 湖南湘投金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0.31% 0 未知 7 王英才 1,992,850 0.31% 0 未知 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34,900 0.30% 0 未知 9 尉氏县利嘉商贸有限公司 1,917,700 0.30% 0 未知 10 王吉鸿 1,800,000 0.28% 0 未知 合计 345,725,378 54.42% 0 注:南自总厂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1,034,700 股股份系通过华泰基石 3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持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份数量(股) 1 南自总厂 379,295,472 54.55% 60,018,750 国有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2 5,000,000 0.72% 0 未知 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王一雷 3,910,000 0.56% 0 未知 4 尉氏县利嘉商贸有限公司 3,083,552 0.44% 0 未知 5 张思苑 3,076,746 0.44% 0 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 6 2,733,574 0.39% 0 未知 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沈树 2,113,400 0.30% 0 未知 8 王英才 2,092,850 0.30% 0 未知 9 霍建平 2,019,530 0.29% 0 未知 湖南湘投金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 10 2,000,000 0.29% 0 未知 司 合计 405,325,124 58.30% 60,018,750 注:南自总厂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1,034,700 股股份系通过华泰基石 3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持有。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南自总厂持有公司 319,276,7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6%,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南自总厂 100%出资,因此华电集团通过南自总厂间 接持有公司 50.26%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南自总厂 -8- 将持有公司 379,295,4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5%,南自总厂仍为公司控 股股东,华电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60,018,750 8.6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5,246,434 100.00% 635,246,434 91.37% 合计 635,246,434 100.00% 695,265,184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95%。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偿债能力 进一步提高,资产结构将得到改善。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偿还由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拨款形成的公司对华电集团的债务,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 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原 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 员结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 -9- 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保荐代表人:曹再华、陈培毅 项目协办人:许伟功 项目组其他人员:范烨、郭晨、周磊 联系电话:010-59833096 联系传真:010-59833080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永明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联创科技大厦 A 座 9、10 楼 签字律师:李世建、单正刚、刘伟 联系电话:025-83755079 联系传真:025-83755111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大厦 28 楼 - 10 -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新、毛彦波 联系电话:027-65260269 联系传真:027-88770099 七、备查文件 1、《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南京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 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见证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21635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