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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自: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18—03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
   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直”)51%股权,以评估
   值为基准,转让价格为 240 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南省直股
   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挂牌
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在
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省直 51%股权,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
净资产评估值为基准,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 240 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
持有河南省直股权。
    相关公告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8 年 1 月 31 日,河南省直 51%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预挂牌。2018 年 3
月 26 日,河南省直 51%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
挂牌期满。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

                                   -1-
函》,函件称:项目公告期满,征得武汉首创伊高欣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欣梦环保”)1 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符合受让条件。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欣梦环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首创伊高欣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工业园 99 号
    法定代表人:黄纯礼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16 日
    股权结构: 黄纯礼(自然人持股)50%、张琪(自然人持股)50%
    主营业务: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设备的研发、及
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总承包建设、投资、工程运营管理。 (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及其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河
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2017-063 】。


 四、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方法定名称:
    转让方(甲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武汉首创伊高欣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产权转让标的: 河南省省直华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3、转让价格:240 万元
    4、付款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240 万元转让给乙
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
    本次转让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将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168 万元在合同
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乙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在合同生
效后支付至北交所结算账户的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5、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 20%向
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
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10 日,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
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万
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转
让价款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甲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
    6、生效条件:
    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
    公司不存在为河南省直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方面的情况,河南省直无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南省直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
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3-
1、《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
2、《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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