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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自: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19-03-2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已经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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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激励约束机制,调动
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是指以会计年度为单位,根据高管的经营管理业
绩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其薪酬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股份公司总部履职的所有高管,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正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
问为副职。
   第五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业绩导向。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公司实际经营
状况、公司发展后劲等,核定公司年度考核指标。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经营业绩同激
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坚持效率与公平相兼顾原则。公司高管承担的责
任、风险与贡献、利益相对等。
    (四)高管薪酬核定参数及标准与上级主管部门薪酬核定原则保持一致。


                         第二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评先评优奖及特殊贡献奖等四部分构
成。
       第七条 基本薪酬,是高管的基本收入。在综合考虑其所承担的责任压力、企业管理
的难度、上级主管部门基本薪酬核定原则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第八条 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九条 薪酬分配系数:
    (一)正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系数为 1.0。
    (二)副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系数根据其实际岗位责任压力、工作业绩等因素在
正职标准的 0.6-0.9 之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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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高管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各项保险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
担的部分由企业按规定支付。


                         第三章       年度薪酬的核定

    第十二条 公司高管年度薪酬以会计年度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定:
    (一)依据年度企业经营目标,对年度财务经营指标、发展指标、管理指标、安全
指标等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高管人员年度经营业绩、基本建设及各
项管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调阅抽查公司
的各种相关资料,有权检查、核对高管人员执行薪酬制度的情况。公司高管必须按规定
接受年度经营业绩的审计和任期审计。
    (三)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中,若存在重大调整,并对考
核结果产生影响的,将对绩效薪酬进行只减不增的相应调整。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核算高管人员报酬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清算发放。
    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的计算。绩效薪酬=绩效年薪基数×经营成果系数×考核系数
    (一)经营成果系数为 1--1.2,按照企业经济增加值和等效净资产收益率综合确定。
    经济增加值 20 亿元及以上对应系数为 1.2,0 及以下对应系数为 1.0;等效净资产收
益率 20%及以上对应系数为 1.2,0 及以下对应系数为 1.0,根据企业实际完成值,按插
值法计算。
    (二) 考核系数为 0--3.0,根据企业绩效考核评价等级和考核得分确定。
    1. A 级企业考核系数为 2.5-3.0;
    2. B 级企业考核系数为 1.3-2.4;
    3. C 级企业考核系数为 0-1.2;
    4. D 级企业考核系数为 0。
    企业考核系数计算方法:考核系数 3.0 对应的考核得分为 200 分,0 对应的考核得分
为 0 分,在企业考核评价等级所对应的系数范围内,根据考核得分按插值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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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年度薪酬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高管除领取公司核定的上述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评先评优奖
及特殊贡献奖外不得再领取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津补贴及奖金。若有领取,一经查实,
将责令其全额退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问责。
    第十五条 公司高管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请假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
续,假期期间薪酬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凭病历或医院证明,可请病假。病假期间基本薪酬按
所在单位病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事需要请事假的,按事假天数分别扣发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当年累计事
假在三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绩效薪酬。
    (三)缺勤的,按缺勤天数扣发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当月缺勤 3 天及以上的,不
享受当月绩效薪酬;当年缺勤累计 10 天及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度绩效薪酬。
    (四)国家规定的婚、丧假和带薪年休假期间,薪酬照发。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公司监事会有权抽检高管人
员薪酬及奖励的执行情况,如发现问题有权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九条 办法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国电南自高管人员薪酬与
绩效管理办法》(2006 年试行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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