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19-03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净资产、2019 年 1-6 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称新金融准则),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 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 租赁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容 将以前年度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 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列示金额 320,726,647.55 元,期 产”的权益性投资 初列示金额 320,726,647.55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 重分类为“其他权 末列示金额 319,134,561.96 元,期初列示金额 319,134,561.96 元。 益工具投资” 将以前年度分类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债权投资”期末列示金额 82,000,000.00 元,期初列示 资”的委托贷款重 金额 86,000,000.00 元。 分类为“债权投资” 将“应收票据及应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期末列示金额 381,100,015.81 元,期初列示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容 收账款”拆分为“应 金额 406,033,782.20 元;“应收账款”期末列示金额 3,789,705,875.18 元, 收票据”和“应收 期初列示金额 4,013,107,920.24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期末列 账款”列示 示金额 12,620,421.98 元,期初列示金额 11,261,094.23 元;“应收账款”期 末列示金额 3,491,632,463.43 元,期初列示金额 3,688,972,272.74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期末列示金额 813,679,081.80 元,期初列示金 将“应付票据及应 额 802,117,939.70 元;“应付账款”期末列示金额 2,519,815,360.67 元,期 付账款”拆分为“应 初列示金额 2,671,477,265.21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期末列示 付票据”和“应付 金额 586,978,175.00 元,期初列示金额:566,778,175.00 元;“应付账款” 账款”列示 期末列示金额 2,927,068,662.30 元,期初列示金额 3,248,807,543.92 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对本公司无影响。 债务重组 对本公司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净资产、2019 年 1-6 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 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