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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南自: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2019-08-30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总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 ............................................................................................................... 第 1 册

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 ............................................................................ 第 2 册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一、绪言......................................................................................................................................................... 5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三、评估目的 .............................................................................................................................................. 11


四、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 11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六、评估基准日 ......................................................................................................................................... 12


七、评估依据 .............................................................................................................................................. 12


八、评估方法 .............................................................................................................................................. 14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十、评估假设 .............................................................................................................................................. 18


十一、评估结论........................................................................................................................................... 19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20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1


十四、评估报告日 ..................................................................................................................................... 22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 24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
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
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
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七、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
要求。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天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18 家单位持有的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所涉及的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发评报字[2019]第 062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华电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
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
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信经纪”)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纪要》(第 8 期,2019 年 7 月 15 日),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拟收购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山东
天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18 家单位持有的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5%股权。为
此,需对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股权收购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对象: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
动资产、流动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
论如下: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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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3,056.69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04.8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2,351.89 万元;
采用市场法对华信经纪进行评估,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3,675.05 万元,
评估增值 11,323.16 万元,增值率 35.00%。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2018年12月
31日至2019年12月30日使用本评估结论有效。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
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降低增值税率,本次收益法
评估中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按照调整降低后的增值税率进行测算。

    2、评估人员执行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3、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
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
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
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
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4、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
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
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
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
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5、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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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别事项,在企业委托时、出具期后事
项和或有事项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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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天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18 家单位持有的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5%股权项目所涉及的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发评报字[2019]第 062 号
     一、绪言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电
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依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
限公司、山东天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18 家单位持有的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5%股权所涉及的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共计 6 家单位,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本次经济行
为相关方。

     (一)委托人

     1、委托人之一

     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3至15层西楼办公10层1019-1028室

     法定代表人:褚玉

     注册资本:113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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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2007年05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咨询服务;产权经
纪。(“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2、委托人之二

     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9号楼B座

     法定代表人:董凤亮

     注册资本:196667.515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8日

     营业期限:1996年10月28日至2046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维修电厂;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行业的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电力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粉煤灰、石
膏、硫酸铵、石灰石及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自有房产、土地及设备租赁;开发、生产、销售保温管道;大气污染治理,固体
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施工总承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装卸;风力、生物质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风力、生物质
能、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涉及专项管理规定及许可经营的,取得
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3、委托人之三

     名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水阁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王凤蛟

     注册资本:69526.51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2日
     营业期限:1999年9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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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设备、设施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配
用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继电保护系统、控制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监测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船舶自动化系统及其他
工业自动化系统、节能减排系统、储能系统、新能源及新技术的利用与开发系统、
大坝及岩土工程系统、水电水资源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视频监控及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开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技术支持和咨询
服务;高低压电器及传动设备、智能测试设备、智能仪器仪表研发、设计、制造、
销售和服务;楼宇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隧道及城市管廊监控
系统、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交通指挥调度系统、轨道交通工程、市政管廊工程、
电力(新能源发电)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处理工程、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开发、
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本企业自产
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用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
租赁;职业技能培训;能源工程总承包、设备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委托人之四

     名称: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31号前田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黄少雄

     注册资本:840796.15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2004年1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电力技术、管理咨
询,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其它高新技术开发;煤炭、矿产品、钢材、电子
设备、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委托人之五

     名称: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靖
     注册资本:30539.8662万元人民币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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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2日

     营业期限:1993年10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投
资、开发、经营水、火电站及其他电力工程;电力、热力产品购销及服务;配电
网投资及经营;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咨询服务;水电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技术咨
询;从事为电力行业服务的机电设备及原材料经营;水工机械的安装、维护。)

     6、委托人之六

     名称: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镇西堡三台子

     法定代表人:刘刚

     注册资本:145580.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16日

     营业期限:2005年06月16日至2045年06月18日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电(热)能的生产和销售;
电力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电力物资、设备采
购;发电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监理、运行及调试;防腐保温工程;电力科技
咨询;机械加工;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水暖
器材、橡塑制品、塑料制品、水泥销售;货物运输;汽车电机修理、通讯设备修
理、土建修缮;厂内物业管理;外室电接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1、公司概况

     名称: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楼西楼办公 1119-1124 室

     法定代表人:胡永庆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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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2003 年 9 月 23 日至 2053 年 9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
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华
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共同组建,于 2003 年 9 月 23 日领取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2007 年 9 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50%的股权划转至中
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08 年 6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09 年 5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
民币 5000 万元。其中:由原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方式转增注册资本共人民币 1000
万元,转增基准日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由原股东及新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新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国
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引子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贵州
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华电
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四
川发电有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陕西华电浦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货币方式转增注册资本共人民币 4000 万元,出资日期截止为 2009 年 5 月
31 日,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0000 万元。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500.00          35.00%
   2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600.00            6.00%
   3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00            6.00%
   4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6.00%
   5        山东天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00.00            6.00%
   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6.00%
   7        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00.00            3.00%
   8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300.00            3.00%
   9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300.00            3.00%
   10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300.00            3.00%
   11       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00.00            3.00%
   12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300.00            3.00%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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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3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300.00              3.00%
   14           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300.00              3.00%
   1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3.00%
   16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3.00%
   17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3.00%
   18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100.00              1.00%
   19           陕西华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未发生变化。

        3、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华信经纪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性专业保险经纪公司,成
立于 2003 年 9 月,注册资本金 1 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五大
发电集团之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国华电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等国内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共同出资组建。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
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
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服务险种方面,以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为主要险种,工程险、车辆险、
货运险、人寿险、责任险目前为非统保险种,结合实际在集团内部自行推广。

        4、近几年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几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资产总计                        28,118.95              29,741.72              32,628.90              33,056.69
   负债合计                         1,218.35                   531.09                 752.07                  704.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900.60              29,210.63              31,876.83              32,351.89

        被评估单位近几年来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5,597.86              17,092.62             18,751.85              19,263.09
营业成本                               1,840.22             2,019.27               2,405.52              2,331.05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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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净利润                            9,559.03              10,910.03              11,966.19             12,375.06

    被评估单位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各项损益数据均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一致;2018 年度各项损
益数据均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一致。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均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基准日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被评估单位 35%的股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 6%的股权,国
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 3%的股权,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 3%的股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 3%
的股权,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 1%的股权。

     三、评估目的

     根据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议纪要》(第 8 期,2019 年 7 月 15 日),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
 收购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山东
 天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18 家单位持有的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5%股权。为
 此,需对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股权收购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 33,056.69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04.8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32,351.89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
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 数量和账面金额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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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所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
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市场价值反映了市场整体而不是市场中的某些主体对资产价值的认识和判断。

     六、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一切计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为的需要,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企
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的。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七、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议纪要》(第 8 期,2019 年 7 月 15 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 年 2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 12 号);
     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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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74 号);

     1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1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 50 号);

    1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
权〔2013〕64 号);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1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第 39 号

    1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8、《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54 号);

     19、《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47 号);

    20、《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1]59
号);

     21、其他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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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 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权属依据

     1、机动车行驶证;

     2、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令 2012 年第 12 号);

     2、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3、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5、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类别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7、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资产评估》(〔美〕肯尼思 R.费里斯、芭芭拉 S.佩舍雷佩蒂著,刘祥
亚、贾哲译,机械工业出版社);

    2、《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 4 版)(〔美〕Copeland,T.
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7 年出版);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八、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
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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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
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
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
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三种评估
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法和收益法。选择理由
具体分析如下:

    经评估人员市场调查,在产权交易市场及 WIND 企业并购库中可以找到与被
评估单位类似的交易案例,可以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被评估单位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仍维
持其原有经营方式和获利模式,未来收益状况、风险等可以预计,因此,本次评
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一)收益法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股权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采用
两阶段模型,具体如下:

     E=P+C

     本次评估的两阶段基本模型为:
             n
                   Ri          Ri +1
       p=                 +
           i =1 (1 + r) ( r  g )(1 + r )
                        i                 n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溢余及非经营资产的价值;
     Ri、Ri+1:评估对象未来第 i、i+1 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g:稳定增长率;

     n:预测期。

     1、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股权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营运资金追加额-资本性支出-税后利息费用+债务净增
加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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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股权现金
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股权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2、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预测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企业将无限期经营,将预测的时间分为
明确的预测期和永续期。

    预测期:确定本次评估的明确预测期为自 2019 年至 2023 年;之后转为永续
期。

     3、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股权现金流
量,则折现率选取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Ke = Rf + β ×R Pm + R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股权现金流
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溢余资产。

     5、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股权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市场法

    经调查,在国内公开产权交易市场上能够收集到足够的相类似交易案例,故
本次选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常用的价值比率有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
(P/S)和企业倍数(EV/EBITDA)。

    一般情况下,市盈率(P/E)和市销率(P/S)通常适用于盈利或营收相对稳
定,波动性较小的行业,而被评估单位主要是为中国华电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
服务,面临的市场并非完全竞争市场,其业务未来拓展情况主要取决于集团的相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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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政策,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盈率(P/E)和市销
率(P/S);同时被评估单位属于保险经纪业,其折旧摊销等非付现成本比例较
小,也不适宜采用企业倍数(EV/EBITDA);而市净率,每股净资产一般变动较
小,在企业股权转让中有较高参考价值,因此本次价值比率选用市净率(P/B)。

     1、搜集交易实例的有关资料,选取有效的可比市场交易实例

     2、比较因素选择

     ①交易期日,根据交易标的成交日期情况进行调整。

    ②交易情况,是指交易行为中是否包含特殊因素,并排除掉这些特殊因素造
成的价格偏差。

     ③交易地点经济状况,是交易地点指经济发达程度。

     ④交易附加条件,指交易中存在的附加交易条件。

     ⑤资产规模情况,指交易标的的规模大小。

     ⑥经营状态,指交易标的企业的业务种类、产业布局、经营模式等。

     3、根据比较因素,编制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

     4、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5、比准市净率的求取

    根据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以及从市场能得到的可比交易
实例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后,采用市净率作为价值比率指标。

     市净率=交易价格/交易股权比例/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比准市净率=可比实例市净率× 比较因素调整系数

     6、根据比准市净率确定评估价格

   被评估单位市净率=可比交易实例A比准市净率× 实例A的权重+可比交易实例
B比准市净率× 实例B的权重+可比交易实例C比准市净率× 实例C的权重

     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市净率× 被评估单位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
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19 年 4 月 20 日,我公司接受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华电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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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就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人协商制定相应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2019 年 4 月 21 日,根据项目总体安排,拟定评估方案、确定该项目负责人
和各专业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及组织实施项目培训。

     (三)资产清查及现场调查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评估人员抵达现场,指导被评估单位
自行清查资产并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
情况以及待评估资产历史状况和现状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查阅有关会计账表,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账账、账表、账实核对,避免
重复和遗漏,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审
核。

    现场工作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与企业管理层、
财务部门、项目运营部门、市场销售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进行访谈、了解有关
企业管理、财务状况、销售情况、和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企业的收入及各年
费用的变化情况;收集资料;现场勘察,主要对设备等进行现场勘察。

     (四)评定估算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评估人员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开展评定估算工作,并形成了初步评
估结论。由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
初稿。

     (五)内部审核和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与汇报

    2019 年 5 月 1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将报告初稿送公司进行三级审核,根
据公司审核意见,修订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六)提交报告

    2019 年 7 月 16 日,根据各方修改意见调整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终稿提
交委托人。

     十、评估假设

     (一)特殊性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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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年终取得现金流;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二)一般性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
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
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
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已经明确发文的税率变化除外,比如根据《关于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降低增值税率,本次收益法评估中税金及附加的预
测按照调整降低后的增值税率进行测算;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
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是基于上述假设条件成立的,当上述假设条件
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
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结果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3,056.69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04.8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2,351.89 万元;
采用收益法对华信经纪进行评估,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6,830.99 万元,
评估增值 64,479.10 万元,增值率 199.31%。

       (二)市场法结果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3,056.69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04.8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2,351.89 万元;
采用市场法对华信经纪进行评估,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3,675.05 万元,
评估增值 11,323.16 万元,增值率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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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

     市场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大差异,相差53,155.94万元。

    市场法是以产权市场上的公开交易案例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收益法是从
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
法评估思路不同,得到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是必然的。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主要是为中国华电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服务,面临
的市场并非完全竞争市场,其业务未来拓展情况主要取决于集团的相关政策,未
来的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为中国华电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之
间股权协议转让,市场法是以产权市场上的公开交易案例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
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
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等特点,更能客观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公允价值,本次评估采
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经过上述评估程序,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3,056.69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04.8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2,351.89 万元;采用市场法对华信经纪进行评估,得
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3,675.05 万元,评估增值 11,323.16 万元,增值率
35.00%。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如下可能对评估结论产
生影响的重点特别事项:

    1、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降低增值税率,本次收益法
评估中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按照调整降低后的增值税率进行测算。

    2、评估人员执行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3、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
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
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
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
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4、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
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
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
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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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5、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别事项,在企业委托时、出具期后事
项和或有事项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
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
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五)本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签字盖章后,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
效力;

    (六)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文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
文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
用;

    (八)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是评估基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公允反
映。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日以后所评估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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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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