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会解聘牛志明先生公司总经理助 理职务、解聘周春华先生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职务,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