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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意见2017-08-09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会解聘牛志明先生公司总经理助
理职务、解聘周春华先生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职务,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