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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粤高速: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8-03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 2018-030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 赣粤 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 赣粤 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
               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

    ●债券付息日: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发行的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支付自 2017 年 8 月 11 日
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1-
    (二)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分别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和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其中 7 年期品种发行
规模为 5 亿元,10 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 23 亿元。7 年期品种附发行
人第 5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14 赣粤 01
    (1)债券简称:14 赣粤 01
    (2)债券代码:122316
    (3)发行总额:500,000,000 元
    (4)债券期限:7 年期
    (5)债券利率:5.74%/年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付息日: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11 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
的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
    (10)兑付日:2021 年 8 月 1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2、14 赣粤 02
    (1)债券简称:14 赣粤 02
    (2)债券代码:122317
    (3)发行总额:2,300,000,000 元

                                -2-
    (4)债券期限:10 年期
    (5)债券利率:6.09%/年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付息日:2015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24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三)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上市日期:2014 年 9 月 3 日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有关“14 赣粤 01”和“14 赣粤 02”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
公告》、《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和 2014 年 9 月 2 日发布的《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本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4
赣粤 01”(122316)的票面利率为 5.74%,本次付息每手“14 赣粤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7.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3-
币 45.9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为人民币 51.66 元;“14 赣粤
02”(122317)的票面利率为 6.09%,本次付息每手“14 赣粤 02”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0.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7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4.81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10 日
    (二)本次付息的付息日:2018 年 8 月 1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8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赣粤 01”和“14 赣粤 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

                              -4-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
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对于截至债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时持有“14 赣粤 01”和“14 赣粤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
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

                              -5-
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
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
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2、如上述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要求本公司协助提供代其
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
件,请上述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最晚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含
当日),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填写完毕的附件表格《“14 赣
粤 01”(“14 赣粤 02”)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需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一并送交给本公司。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 367 号赣粤大厦董事会办公
室
     邮编:330025
     信封上请注明“14 赣粤 01(14 赣粤 02)纳税资料”
     3、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上述 QFII、
RQFII 的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如上述 QFII、RQFII 未提供或逾期未
提供资料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
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艳、易瑛
           电 话:0791-86527021
           传 真:0791-86527021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邮 编:330025

                                -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萱
     电 话:010-58315157
     传 真:010-5856808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邮 编:1000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 话:021-68870114
     传 真:021-68870064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 编:200120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 日




                          -7-
附表:“14赣粤01”(“14赣粤02”)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住国(地区)
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住国(地区)
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
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
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
数(人民币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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