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会拟解聘漆志平先生公司副总经 理职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我们认真听取了对副总 经理候选人钟家毅先生的综合考察情况的汇报,审阅了钟家 毅先生的个人简历。 我们认为钟家毅先生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