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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会拟解聘漆志平先生公司副总经
理职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我们认真听取了对副总
经理候选人钟家毅先生的综合考察情况的汇报,审阅了钟家
毅先生的个人简历。
    我们认为钟家毅先生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