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召开,根据《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将该议案提交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 事审议,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我们认真听取了关于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推荐人选缪立立先生的综合考察情况的汇报,审阅 了缪立立先生的个人简历。 我们认为缪立立先生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