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 2019-064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 赣粤 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 赣粤 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
●债券付息日: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发行的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
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和《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15 赣粤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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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代码:136002
(四)发行总额:700,000,000 元
(五)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3.85%/年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付息日: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3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一)兑付日:2022 年 10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二)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三)上市日期:2015 年 11 月 12 日
(十四)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15 赣粤
02”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和 2015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本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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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 02”(136002)的票面利率为 3.85%,本次付息每手“15 赣粤
0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8.5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2 日
(二)本次付息的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赣粤 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
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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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时持有和“15 赣粤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2018 年 11 月 7 日
施行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瑛、郝驰宇
电 话:0791-86527021
传 真:0791-86527021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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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3002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亚鑫
电 话:010-85556758
传 真:010-85556405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6
层华融证券
邮 编:1000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 话:021-68870114
传 真:021-68870064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 编:200120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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