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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信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6-12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及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

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 2019 年 5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上发布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说

明了股东有权出席或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

的时间、方法和操作流程等。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将本次股东大会讨论

事项在公告中列明,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

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 14 点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
路甲 18 号航天信息园多功能厅如期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马天晖女士主持。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公司股份 879,656,065 股,占

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的 47.229%。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马天晖、陈荣兴,独立董事朱利民,董
事会秘书马振洲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炜衡律师事务所郑
敏和刘岸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13,226,88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其身
份经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公布了

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经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马天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得票数 887,972,89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4500%,当选。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得票数 146,524,718,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76%。

    1.02 关于选举陈荣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得票数 888,308,39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4876%,当选。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得票数 146,860,221,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9791%。

    1.03 关于选举孙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得票数 887,853,879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4367%,当选。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得票数 146,405,707,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790%。

    1.04 关于选举谷超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得票数 887,839,49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4351%,当选。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得票数 146,391,318,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695%。

    1.05 关于选举鄂胜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得票数 887,839,479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4351%,当选。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得票数 146,391,307,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6695%。

    1.06 关于选举袁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得票数 887,902,37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4421%,当选。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得票数 146,454,201,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110%。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朱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得票数 888,306,79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4874%,当选。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得票数 146,858,621,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9781%。

    2.02 关于选举苏文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得票数 888,305,89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4873%,当选。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得票数 146,857,721,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9775%。

    2.03 关于选举邹志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得票数 888,307,89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4876%,当选。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得票数 146,859,721,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9788%。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弓兴隆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得票数 887,446,992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99.3911%,当选。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得票数 145,998,820,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4103%。

    3.02 关于选举郭彦忠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得票数 888,238,192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99.4798%,当选。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得票数 146,790,020,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6.9328%。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由负责人及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