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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2015-04-25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

    我们在 2014 年的工作中,全部按时出席各相关会议,在董事会

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议

案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1、蔡鸿生,男, 1949 年出生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

处长、处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助理,上海市财贸办秘书长、

副主任,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商业联合会

常务副会长,上海“国际商业技术”杂志社社长,上海财经大学兼职

教授。开开实业独立董事,开开实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现

已辞职,详见公司 2014-031 公告)。
                              1 / 12
    2、黄林芳,女,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上海梅山工程指挥部厂团委委员、

车间团总支书记,上海财经大学统计系总支委员、助教,上海财经大

学学生处副科长、科长、讲师,上海财经大学统计系总支副书记、讲

师,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处长、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副校

长、党委常委、教授,上海九百、新世纪基金管理公司、金枫酒业独

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开开实业独立董事,开开实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现已辞职,详见公司 2015-003 公告)。

    3、王天东,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

    复旦大学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任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上海交

通大学 MPAcc 办公室业务主管,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科

负责人,副教授。现任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开开实

业、中颖电子、大江股份独立董事,开开实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会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2 次,我们以谨
                               2 / 12
     慎的态度勤勉行事,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

     送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公司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姓名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实际出
            加董事会
                        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蔡鸿生         5          5           1                0     0          0           2           2

 黄林芳         5          5           1                0     0          0           2           2

 王天东         5          5           1                0     0          0           2           2

           我们对公司 2014 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均无异议,亦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为充分发挥作用,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以及年报审计期间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在建项目进展情况,以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获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

     动态。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

     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

     形。

           (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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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王天东先生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兼任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蔡鸿生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黄林芳女士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兼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运用政

策资讯、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事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

验,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

况、年报审计、内部控制、高管提名、薪酬考核等工作都进行了充分

论证,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作用,保证了公司董事会正确

决策。

    在 2014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根据公司年度报告工作计划,

认真积极履行职责,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

致的沟通,保证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

露。

    2014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2014

年度,公司管理层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完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

况,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能够深入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
                             4 / 12
行交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四)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与独立董事积

极配合,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协商,群策群

力。公司能够及时为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保障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4 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类事

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

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

责。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预计 201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14 年度预计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采购、销售行为,是公

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也比较合理,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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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相关价格以市场的公允价确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平、公允、

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回避,

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认真

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后,独立董事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近三年内,未有发生募集资金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因董事王财金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公

司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提名周祥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周祥明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候选人符合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及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我们认为董事会在提名和审议以上候选人议案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2013 年度
                               6 / 12
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副总经理於培志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同意提名刘光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刘光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刘光靓先生

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没有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具备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

条件,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

    3、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的《董事薪酬方案》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

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

绩预告。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发布了 2013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履行了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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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未

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报告期内,以公司 2013 年末股份总数 243,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8,505,000.00 元(含税),结余未分配利润 45,703,460.04 元结转至

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同意公司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该次分配方案已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实施完毕。

    2、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 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99%和 33.42%。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健全

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做了修订,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的调整,

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
                              8 / 12
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上海证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

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相关承诺事项及后续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在

定期报告中并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做了披露,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严格履

行承诺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32 份,定期报告 4 份。我们对

公司 2014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

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颁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为基础,公司

开展了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原有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梳理和
                             9 / 12
优化,建立起了符合监管要求且能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内控

体系。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 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关

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能够按照各自议事规则,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

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

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

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高管人员薪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

业的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

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10 / 12
    2015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

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11 / 12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天东




      蔡鸿生




      黄林芳




                                                           201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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