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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272              证券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19-018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

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执行上述

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新金融工

具准则及 2018 年度颁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019 年 4 月 24 日,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

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金

融工具准则。

     三、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③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

    ④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

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

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

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

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

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

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