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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7-06-15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3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70)。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化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计划从
2016 年 12 月 14 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拟累计增持不低于 50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8%),不超过 2,6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接到控股股东嘉化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的通知。截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其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比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股)      (元)           (%)


             竞价交易   2016-12-14     3,010,000        9.27       0.23

嘉化集团     竞价交易   2016-12-15     1,040,000        9.34       0.08

             竞价交易   2016-12-19       950,000        9.43       0.07
            竞价交易       2017-6-5    1,881,100   9.12        0.14

            竞价交易    2017-6-12      4,265,600   9.37        0.33

         合计                 -       11,146,700       -       0.85

    嘉化集团在上述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146,7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8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前,嘉化
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70,244,99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3.65%。本次增持
计划实施完成后,嘉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81,391,69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 44.51%,嘉化集团、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建红女士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607,767,1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3%。




    二、相关承诺

    嘉化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增持的公司
股份。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就控股股东的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嘉化集团于本次增持股份时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嘉化集团不存在《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
份的主体资格。

   2、嘉化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份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3、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