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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11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根据财政
部发布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四项新金融准则和一项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财
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
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
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
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应相应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按
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以下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公司董事会同意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公司董事会同意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