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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氢液化工厂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9-07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

            《氢液化工厂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内容:

    公司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一直有对外销售业务,目前主要客户
为下游化工企业,尚需经过提纯才能供给氢能源项目使用。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和框架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
务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合作项目,目前尚未取得政府的审批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符合标准的液氢售于浙能集团,浙能集团负责投入液化设备装置及液
氢储存设备、液氢的对外销售。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在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能集团”)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氢液化工厂合作框架协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

    营业期限:2001-03-21 至 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童亚辉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
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
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
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
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
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股权结构:浙江省政府持有浙能集团 100%股份

    关联关系:嘉化能源与浙能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
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浙能集团与嘉化能源双方彼此将对方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开展氢能供应
链及产业综合利用的合作。嘉化能源发挥其工业副产氢富余优势,为浙能集团氢能
供应提供保障。

    (二)氢液化工厂合作框架协议

    1、项目名称:1m3/h 氢液化示范工厂(日处理氢气量约 1.92×104Nm3)。

    2、项目地址: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化能源园区内。

    3、项目工期:暂定半年,力争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4、项目目标:落实氢源,保证嘉善综合功能站的氢源供应和满足周边市场对氢
产品的需求。

    浙能集团提供生产流程设计和工艺技术、液化设备装置。嘉化能源提供气源(氢
纯度≥99.9972%)、场地、资质资源、相关辅助设施及人员。双方以代加工模式合作,
浙能集团以有偿租赁形式将整套液化设备装置租于嘉化能源,嘉化能源将符合标准
的液氢以合理的价格售于浙能集团。




    三、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一直有对外销售业务,目前主要客户为
下游化工企业,尚需经过提纯才能供给氢能源项目使用;本次合作不属于业务范围
的重大变化。本次合作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
而定。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
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协议中提及的氢气液化生产装置,尚需经过
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氢液化工厂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