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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20-01-20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0-00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
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1、监管措施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9 号),决定书内容如下:

    “2018 年 1 月 25 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拟支付现金购买浙
江美福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福石化”)100%股权,于 4 月 19 日公
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我局在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现场检查中发
现,重组预案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问题:美福石化前五大客户以及风险提示中关
于销售集中度披露不准确,预案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信息不够完整、充
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
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
次发生。”

    就同一事项,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
函〔2019〕0030 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重组预案中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以及风险提示中关于销售集中度信
息披露不准确,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违规行为违
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
第 2.7 条、第 10.1.1 条、第 10.1.3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第 8 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林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
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
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林琳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
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
露所有重大信息。”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
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