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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瑞医药:澄清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17-05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近日,某微信公众号刊载题为“临床试验是否构成专利的使用公开--简评恒
瑞无效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 A 晶型专利无效案”的文章,文中称“上海宣
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宣创生物)以侵犯‘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 A
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1510398190.1)发明专利权为由,将
恒瑞医药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恒瑞医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
停止生产、销售阿帕替尼,并赔偿经济损失 100 万元。恒瑞医药立即向复审委对
该专利提出无效申请,近日复审委做出第 33126 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宣创生物
ZL201510398190.1 专利权全部无效。至于宣创生物是否会进一步向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提起诉讼,我们不得而知。”
    二、澄清声明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就相关报
告内容进行了核实,现作澄清说明如下:
    (一)报道所涉诉讼的相关情况
    1、公司确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关法律文书,获悉
宣创生物起诉称公司侵犯其拥有的 ZL201510398190.1 号专利权,要求公司停止
侵害并赔偿 100 万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日,法院尚未就该诉讼确定开庭时间、亦
未进行审理。
    2、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宣创生物的 ZL201510398190.1 号专利权的无效
宣 告 请 求 。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已 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 决 定 宣 创 生 物 的
ZL201510398190.1 号专利权全部无效。
    3、由于宣创生物ZL201510398190.1号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其诉讼请求已
无事实基础,目前尚不知悉宣创生物是否会就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案提出撤诉;亦
不知悉宣创生物是否会就该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
讼。
    (二)报道所涉药物的相关情况
    1、报道中所述“阿帕替尼”是公司创新研发的针对晚期胃癌的小分子靶向
药物“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的简称,其于2014年10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及《药品注册批件》。
    2、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涵盖抗肿瘤药、手
术麻醉类用药、造影剂、特殊输液、心血管药等众多领域。公司产品结构优化,
不存在对单一药(产)品过度依赖的情形。报道所涉“甲磺酸阿帕替尼片”2016
年销售收入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如果宣创生物诉公
司侵犯专利权案出现不利判决,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
       三、风险提示
    关于媒体报道中所关注内容,公司充分关注并积极应对,依法维护公司专利
权、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