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17-07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11 月 23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76 恒瑞医药 2017/11/15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4.52%股份
的股东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11 月 9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
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
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郭毅民已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中的相关职务,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梁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 7 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3 已经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 4 已经公司 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及关联人(如持有公司股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9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