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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
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
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
财阶段,择机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独立董事:李援朝、王迁、薛爽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