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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洁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8-03-15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张艳梅女士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
们一致同意聘任张艳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