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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洁能: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1-19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            股票代码:600277            公告编码:2019-01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 亿利 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5 日

●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 月 28 日



      由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发行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4 亿利 01(122332)。
     3、发行主体: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973 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7.10%。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亿
利 01”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64),“14 亿利 01”在存续期
前 3 年期票面利率为 6.95%,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
决定上调“14 亿利 01”票面利率 15 个基点(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即“14
亿利 01”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7.10%,并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月26日至2020年1月25日。
   10、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及咨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如遇国家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根据《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亿利 01”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
“14 亿利 01”票面利率为 7.10%,每手“14 亿利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
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1.00 元(含税)。

       三、 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 月 25 日
    2、付息日:2019 年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即本次利息支付日由 2019 年 1 月 26 日顺延至 1 月 28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4 亿利 01”公司债券持有
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每手“14 亿利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80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4
亿利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1.00 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
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
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
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 QFII 债
券付息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4
亿利 01”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
加盖公章)、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以专人送达或
邮寄的方式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 QFII 所得税。如 QFII 未履行
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中国尊”东 100 米)ELION 亿利生
态广场一号楼 10 层
    联系人:潘美兰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邮政编码:100026


    2.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联系人:秦昊
联系电话:010-88300614
邮政编码:100037


3.登记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9 日
附表:“14 亿利 01”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

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

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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