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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创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2018-04-0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2018 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的结果。2018年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照
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受托管理资产、承租支付租金等交易金额预
计为44,496.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通
过银行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拟通过银行向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总
计32000万元,美元300万元(美元汇率按6.534计算),合计33960.2万元,约占2017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要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事项,是
为了维护和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在
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拟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委托
贷款的利率拟以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或境外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准,按照市场化原
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
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季胜君先生是关联董事,因
此季胜君先生回避对上述议案出具审核意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