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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创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18-09-15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议资料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议
事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二、 在股权登记日(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遵守议事程序,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秩序,并依法享
有股东权利。
    四、 本次股东大会将安排合理时间供股东提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就股东大
会涉及的议案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对于股东的提问,可指定有关人员做出针
对性的回答。
    五、 为确保计票正确,本公司将利用计算机软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进行计票。请
股东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若有不选或多选,则该
项表决视为弃权。
    六、 表决完毕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
果。如股东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的表决票为废票的,则均视为该等股东弃权。
    七、 请股东仔细阅读表决说明。计票时,本次股东大会将推选二名股东代表和一
名监事,监督计票全过程,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表决结果,计票工作由律师进行见证。
    八、 表决统计基数为出席股东大会领取表决票所记录的股份数,表决结果在股东
大会上现场宣布。
    九、 股东大会结束前,由律师宣读对股东大会的整个程序合法性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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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21 日下午 2: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6 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季胜君   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宣读《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二)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二:关于更选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三:关于更选监事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五、股东提问
六、投票表决
七、计票
八、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宣布大会结束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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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先生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全国国有企业
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党委关于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
企业章程的相关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拟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本公司
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一、对“第一章 总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第一条:为维护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间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为维护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间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第七章 监事会”之后加入新增章节“第八章 党委与工团组织”,内容如
下:
    第一百九十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设党委书记 1
名、纪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
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产生。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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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委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
开展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九十五条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决
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作用、经营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
调、有效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保障机制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党委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或经
营层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事先与公司党委沟通,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
见。党委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党委议事的原则、范围、组织、执行和监
督,形成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
    第一百九十七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委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对
董事会或总经理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
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规定,设立工会组织和团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团组织活
动,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公司改革发展,公司为工会和团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积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
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涉及职工的福利和薪酬制度等与职工切身利
益相关的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原公司章程中其他相关条文序号相应顺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涉及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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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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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更选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先生



各位股东:

    公司原董事长、董事吕勇明先生因到龄退休,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职务。
经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张荻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后附),任期同第七届董
事会期限。
    公司对吕勇明董事长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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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9 月 21 日


附件:候选董事简历
    张荻先生,出生于 1966 年 9 月,大专学历,助理国际商务师。最近五年先后担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贸易事业部部长,上海高南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创业闵行
服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祥和(柬
埔寨)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创嘉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集团上
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兼贸易事业部部长、上海高南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创业闵行服装实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祥和(柬埔寨)
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创嘉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
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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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更选监事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先生



各位股东:

    公司原监事谢子坚先生因到龄退休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经控股股东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顾颖女士
担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简历附后),任期同第七届监事会
期限。


    公司对谢子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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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9 月 21 日


附件:候选监事简历:
    顾颖女士,出生于 1978 年 3 月,研究生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注册税务师、
会计师、内审员。最近五年先后担任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业务经理、上海纺
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业务经理。现任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业务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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