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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创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19-006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85 号 A 座 2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9,720,9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8.88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
季胜君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邢建华先生、独立董事吕毅先生因
   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公司监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197,985     75.2762     1,378,792          24.723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票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号
1      关于控股股东东方    4,197,985         75.2762    1,378,792           24.7238      0       0.0000
       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拟变更承诺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承诺的议案》的表
决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源、龚嘉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源、龚嘉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