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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央商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7-08-1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2017 年 8 月 29 日)
    重要提示
    一、本次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8 月 2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0 号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议案 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央新亚为联合营销办理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
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经营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拟为联合营销办理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借款
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 142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11,90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
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
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
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
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1.962%;南京中央商
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7.34%;少
数股东持股比例 0.797%。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中
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中央新亚资产总额 385,971.79 万元,负债总额
307,329.6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52,910.89 万元,净利润 5,979.53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7 号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
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
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南京中央商场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95%。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
权。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联合营销资产总额 241,839.13 万元,负债总额
220,516.1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87,686.82 万元,净利润 890.10 万元。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担保期限
三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中央新亚为泗阳购物广场办理总额不超过 4,9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简称“泗阳购物广场”)经营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拟为泗阳购物广场办理总额不超过 4,900 万元借款
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 142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1190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
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
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
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
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1.962%;南京中
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0.797%。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和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中央新亚资产总额 385,971.79 万元,负债总额
307,329.6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52,910.89 万元,净利润 5,979.53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北侧(金康华府第 A16 幢 10 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等。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南京中商房产开
发有限公司持股 95%。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泗阳购物广场资产总额 139,468.08 万元,负债总
额 138,783.9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4,121.23 万元,净利润-1,755.68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900 万元,担保期限三
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担保事项对中央新亚的影响
    中央新亚为上述两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
享的融资平台,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发展,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
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对中央新亚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央新亚累计对外担保 24,900 万元,占其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31%,无对外逾期担保。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同   反   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意   对   权

1.00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1    中央新亚为联合营销办理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1.02     中央新亚为泗阳购物广场办理总额不超过 4,900 万元借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