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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央商场: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2017-09-12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7—04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
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江苏
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交中心”)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
42,000 万元的定向融资工具,具体发行内容如下:
     一、 发行方案
     1、定向融资工具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
行定向融资工具;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
     3、发行对象:符合认购条件的特定合格投资者;
     4、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5、期限:12 个月;
     6、发行利率:与承销商及合格投资人协商确定;
     7、资金用途:全部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根据收费、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9、抵押物:位于宿迁市幸福南路东侧、黄运路南侧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商业
楼
     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相关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定向融资工具相关工作,本次董事会拟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具
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指定本次发行定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7—046



向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定向融资工具期限、定向融资工具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提供抵押担保及抵押物、
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
一切事宜;
     2、签署与本次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3、办理本次定向融资工具发行备案事宜,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
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定向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5、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成功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定向融资工具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定向融资工具本息的情况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
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和奖金、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调离、增加第三方担保或者追加抵押、质押的资产、提前偿付全部或者
部分本定向融资工具本息、暂缓新增债务或者为第三方提供担保、采取其他限制股
息分配措施。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江苏省金交中心备案后予以发行。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