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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央商场: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9-12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7—04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 本次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的担
         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38,500 万元。
    2、 本次对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担
         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850 万元。
    3、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20,0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38,346.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4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34,558 万元,公司控股
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788.56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 3,788.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279.56 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50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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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之前)。中央新亚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公司为中央新亚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
元的融资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为中央新亚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
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中央
新亚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为中央新亚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 142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11,90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
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
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
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
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1.962%;南京中央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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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7.34%;少数股
东持股比例 0.797%。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中商房产开
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中央新亚资产总额 388,521.93 万元,负债总额
308,527.1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68,858.71 万元,净利润 7,494.9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央新亚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
承诺为该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
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公司为海安雨润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借款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全资子公司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
限公司(简称“海安雨润”)的开业运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为海安雨润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海安
雨润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借款的担保议案》,同意为海安雨润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宁海南路 24 号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沈晔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日用品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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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劳保用品、工艺美术品、仪器仪表、家具、家用电器、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珠宝首饰销售;家用电器维修;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房
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股 95%。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海安雨润总资产 128,323.82 万元,净资产 6,619.8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安雨润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借款担保,公司承诺为该
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
定的日期起算。


     三、中央新亚为联合营销向博泰正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
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简称“联合营销”)经营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央新亚”)为联合营销向博泰正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
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通过东亚银行北京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提供担保,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新亚为
联合营销向博泰正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中央新亚为联合营销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7—047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 142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11,90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
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
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
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
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1.962%;南京中央商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7.34%;少数股
东持股比例 0.797%。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中商房产开
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中央新亚资产总额 388,521.93 万元,负债总额
308,527.1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68,858.71 万元,净利润 7,494.9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7 号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7—047



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
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股 95%。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联合营销资产总额 255,285.14 万元,负债总额
234,007.5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46,812.12 万元,净利润 844.77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四、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38,346.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4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34,558 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788.56 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 3,788.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279.56 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50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
权之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
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本次被担保的三家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
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