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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央商场: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7-12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8—02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2、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160,759 万元。
    3、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24,710 万
        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因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48,152.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57%,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44,369.23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783.56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3,783.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274.56 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50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8—02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
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
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联合营销与博泰正世(北京)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博泰正世投资基金”)开展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
业务。联合营销将持有的对公司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博泰正世投资基金发行不
超过 1 亿元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募集金额用于支付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款,
期限 12 个月,到期后由联合营销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回购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
权,公司为此次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联
合营销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为联合营销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
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
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95%。公司持有
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联合营销实现营业收入 187,407.80 万元,净利润 265.17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8—028



万元,资产负债率 92.9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新亚百货为联合营销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
回购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
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
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联合营销与博泰正世(北京)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博泰正世投资基金”)开展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
业务。联合营销将持有的对公司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博泰正世投资基金发行不
超过 1 亿元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募集金额用于支付本次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款,
期限 12 个月,到期后由联合营销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回购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
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百货”)为此次应
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
一年。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把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亚百货
为联合营销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新亚百货为联合营销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 142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11901 万元人民币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8—028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
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
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
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
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9.901%;
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7.34%;少数股东持股 0.797%。公司持有南京中央
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新亚百货实现营业收入 54,458.49 万元,净利润
5,163.51 万元,资产负债率 79.3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7 号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
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
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南京中央商场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
     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联合营销实现营业收入 187,407.80 万元,净利润 265.17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8—028



万元,资产负债率 92.9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48,152.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5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44,369.23 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783.56 万元。
     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新亚百货累计对外担保 24,71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9.35%,其中为联合营销累计担保额为 24,710 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3,783.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274.56 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50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四、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
台,支持其扩大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联合营销提供融资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
背的情况;担保的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吴晓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