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4-13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9—01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
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常务副董事长主持,常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常务副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现修订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人。其中设立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和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
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现修订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常务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常务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订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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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上述章程修正议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