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9--02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
其中委托 1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晓国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2.50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2.41%,
其中百货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6.52%,地产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7.34%。
2、净利润: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37.02 万元,同比
下降 242.45%,报告期公司百货主业经营正常,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1)地产
淮安项目停工以及融资成本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2)主要位于三四线城市的
商业地产的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出现部分地产项目减值情形,需计提减值准备;
(3)新业态板块新开项目,处于前期市场拓展阶段,亏损金额增加;(4)新开百货
门店尚处于培育期,持续出现亏损。
二、财务状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58.92 亿元,负债总额 144.04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47 亿元,资产负债率 90.64%。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47 亿元,比年初下降 22.18%;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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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分配利润为-7,122.17 万元,比年初减少 36,364.38 万元。主要是报告
期净利润-34,037.02 万元;报告期派发 2017 年现金红利 1,707.50 万元等。
(2)资本公积 3,991.01 万元,比年初增加 2,714.00 万元,主要是报告期转让
安徽罗森股权给创新工厂,产生的资本溢价。
2、基本每股收益-0.299 元,与 2017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0.209 元相比,每股收
益降幅 243.06%。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相同。每股收益减少的原因与净利
润减少一致。
三、公司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现金流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额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64.13 59,944.02 -44,979.89 -75.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42.25 -17,013.40 27,555.65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302.72 -28,548.14 -15,754.58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4.5 亿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地产销售回
款较同期减少。
四、可供股东分配的红利(母公司数)
经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计 , 报 告 期 母 公 司 实现 净 利 润
331,554.02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155.40 元;按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6,577.7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59,839,137.18 元,减去 2017 年度现金股利
17,075,022.30 元,减去提取的 2017 年度任意盈余公积 6,165,469.87 元,本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36,897,043.63 元。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报告期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331,554.02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155.40 元;按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6,577.7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59,839,137.18 元,减去 2017 年度现金股利
17,075,022.30 元,减去提取的 2017 年度任意盈余公积 6,165,469.87 元,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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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36,897,043.63 元。
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此项分配预案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议召开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
另行通知。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听取《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 1 至议案 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