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2019-02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4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7,289,3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4.76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晓国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常务副董事长陈新生,独立董事苏峻、李心
合、彭纪生因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卓石平因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祝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7,263,145 99.9843 26,200 0.015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7,263,145 99.9843 26,200 0.0157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3.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祝 167,193,546 99.9427 是
珺先生
3.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祝 167,193,546 99.9427 是
媛女士
3.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 167,193,546 99.9427 是
毅先生
3.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滕 167,193,546 99.9427 是
洁女士
4.00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4.01 独立董事候选人 167,193,546 99.9427 是
王跃堂先生
4.02 独立董事候选人 167,193,546 99.9427 是
赵顺龙先生
4.03 独立董事候选人 167,193,546 99.9427 是
李东先生
5.00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5.01 监事候选人 167,198,546 99.9457 是
王胜玲女士
5.02 监事候选人 167,198,546 99.9457 是
杨学萍女士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号
1 公司关于修订《公 763,145 96.6807 26,200 3.3193 0 0.0000
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
3.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93,546 87.8634 - - - -
祝珺先生
3.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93,546 87.8634 - - - -
祝媛女士
3.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93,546 87.8634 - - - -
钱毅先生
3.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93,546 87.8634 - - - -
滕洁女士
4.01 独立董事候选人 693,546 87.8634 - - - -
王跃堂先生
4.02 独立董事候选人 693,546 87.8634 - - - -
赵顺龙先生
4.03 独立董事候选人 693,546 87.8634 - - - -
李东先生
5.01 监事候选人 698,546 88.4969 - - - -
王胜玲女士
5.02 监事候选人 698,546 88.4969 - - - -
杨学萍女士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1 为特别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0 4.00 5.00 采用累计投票方式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兢、于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