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太化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太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4,979,9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旭升
  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情况;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23,987,839         99.56     992,100            0.44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修改公司
  1                        334,500           25.21     992,100        74.79      0          0.00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223,987,8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总数的 99.56%;反对 99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0.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0%。议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恩磊   乔泽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
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