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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太原华贵金属有限公司70.58%股权,向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转让阳泉华旭混凝土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5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 100%股权、太原华贵金属有限公司 70.58%股权,向山
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转让阳泉华旭混凝土有限公
         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太化

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关于向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太原华贵金属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向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向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转让阳泉华旭混凝

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此次转让三家公司股权资产的相关情况、定价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

查,转让三家公司股权之后,公司不再持有此三家公司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

资产结构,进一步加快公司转型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转让三家公

司股权均为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对上述三项议案均已回避表

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

反关联交易的规定以及损害本公司及股东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以上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所涉及的上述三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