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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

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此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违背的情形。

    2、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系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我们认为南钢发展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此次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南钢发展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次琴                     杨国祥                  陈传明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