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关联
人共同增资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关
联人共同增资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
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对菲尔特增资,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增资后,金凯节
能环保持股比例维持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金凯节能环保对菲尔特增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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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次琴 杨国祥 陈传明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