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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南京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

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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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