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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建设:关于子公司签订济阳路(卢浦大桥~闵行区界)快速化改建工程1标项目合同的公告2017-08-12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7-031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济阳路(卢浦大桥~闵行区界)快速化改建工程

                          1 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合同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1,131,110,200 元
      合同生效: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
      大影响。


     2017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发布《浦东建设关于子公司中标济阳路(卢浦大
桥~闵行区界)快速化改建工程 1 标项目的公告》,披露本公司子公司上海浦兴
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
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以下简称“浦兴路桥联合
体”)中标济阳路(卢浦大桥~闵行区界)快速化改建工程 1 标设计勘察施工一
体化招标项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为“临 2017-025”的
临时公告)。


     近日,浦兴路桥联合体与上述工程项目代建方暨发包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31,110,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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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济阳路(卢浦大桥~闵行区界)快速化改建工程 1 标
    2、工程地点:济阳路(北起卢浦大桥,南至闵行区界)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沪浦发改城【2016】308 号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方)。
    本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承包人)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承包人)
            上海浦兴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承包人)
    (二)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暂为中标价,最终价以审计为准):人民币 1,131,110,200 元。
    其中,设计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37,225,200 元;
          勘察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7,005,000 元;
          施工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1,086,880,000 元。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9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
    施工工期日历天数为 1020 天,含设计、勘察总工期为 1097 天。
    (四)付款方式
    设计款项: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人员到位情况、出图进度、出
图质量及设计现场服务配合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设
计签约合同价的 80%,计人民币 29,780,160.00 元。设计余款待审计结束后、
清算资金到位后,一次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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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款项: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勘察质量、服务、配合程度支
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勘察签约合同价的 80%,计人民币 5,604,000.00
元。勘察余款待审计结束后、清算资金到位后,一次结清。
    施工款项:工程开工后,经验工计价(包括施工图纸、变更及签证部分)后
累计完成的投资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2.5 %时,开始按完成投资额的 80%支付
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接管单位,且竣工决算经发包人审核并送
交审计局后,工程款项支付至签约合同价或发包人审定金额的 90%。工程审计结
束且项目投资方清算资金到位后,工程款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100%。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建设期会计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
润等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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