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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建设: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7-12-06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PudongRoad&BridgeConstructionCo.,Ltd.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600284)




             二○一七年十二月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会议议程............................................................... 1
关于增加公司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2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2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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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35 号裕景大饭店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 罗芳艳女士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大会规定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议题:
1、朱音作《关于增加公司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的说明;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推选监票人,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七、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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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之一

                 关于增加公司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结构性存款累计发生

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提前收到项目回购款项,为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率,拟增加公司结构性存款额度,即在上述额度使用完毕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结构性存款的累计发生额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在确保公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业务关系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合作,实施具体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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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

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

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

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

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五、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持股凭证。

    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和持股凭证。

    七、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但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说明其持股数,并提

供发言提纲,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书面形式

提请秘书处或由场内工作人员转交。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八、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九、本次大会审议了大会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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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行使表

决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和“弃

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

均视为弃权。

    三、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

决结果。

    四、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并由董事会秘书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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