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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建设: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09-15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PudongRoad&BridgeConstructionCo.,Ltd.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600284)




              二○一八年九月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会议议程............................................................... 1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5

关于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7

关于 2018 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8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9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10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21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35 号裕景大饭店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 罗芳艳女士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大会规定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议题:
1、朱音作《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的说明;
2、朱音作《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的说明;
3、朱音作《关于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说明;
4、朱音作《关于 2018 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的说明。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七、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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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之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

换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简历见附件):

   董事候选人:李树逊、杜长勤、张延红、朱音、马成、高国武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德荣、邓传洲、王蕾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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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树逊,男,197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市浦东新

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副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主任,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浦

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杜长勤,男,1964 年出生,硕士,一级建造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安徽省

淮北市市政工程处副主任,安徽省淮北市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安徽省淮北市建

委副主任、党委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上海浦东新区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熟浦发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常熟浦发

第二热电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现任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3)张延红,女,1970 年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金融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朱音,女,1975 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浦城热电能源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5)马成,男,1970 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于中国人民解放军 54784 部队服役,曾任

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项目主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总

经理,兼任上海浦东伟业市政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6)高国武,男,1968 年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

师。曾任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团委副书记,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团委书记,同济大学交通运

输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公司监事,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经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马德荣,男,1950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工资科科长,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排水行业协会会长、名誉会长,上海阳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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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邓传洲,男,1968 年出生,博士,英国牛津大学、加拿大艾尔伯特大学高级访问

学者。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副总裁,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总裁助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天健光华(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致同(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航

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王蕾,女,1982 年出生,法律硕士。曾任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

任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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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之二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将进行

换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监事会拟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

   经股东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简历见附件):

   监事候选人:王美华、徐宏、胡微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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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美华,女,1964 年出生,在职大学,小学高级教师。曾任南汇县惠南镇小学教

导处副主任、主任,南汇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南汇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南

汇区六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南汇区政协常委、周浦镇党委副书记,南汇区政协常委、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主任,浦东新区纪委委员、区政协常委、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

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副局长,浦东新区纪委委员、川沙新镇党委副书记,浦东新区川沙新镇

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徐宏,女,1971 年出生,在职大学,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海通证券有

限公司稽核部稽核项目主管、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室高级业务主管、经

理助理、副主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室主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金融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主任助

理。

    (3)胡微,女,1977 年出生,在职大学,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黑皮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旺旺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上海浦东农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专职监事。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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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之三

               关于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兴投资”)目前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200,559.1555 万元,公司持有其 97.325%的股权,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宏达”)持有其 2.675%的股权。浦兴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管理等。

    目前,由浦兴投资所承接的 BT 项目回购工作已基本处于收尾阶段,浦兴投资注册资本

规模远超其实际经营规模需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浦兴投资股东拟以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货币形式按持股比例对浦兴投资进行同比例减资,即将浦兴投资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200,559.1555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123,165.0796 万元,总计减资金额为人民币

77,394.0759 万元。其中,公司原出资额为人民币 195,194.1981 万元,现拟减少出资人民

币 75,323.7844 万元,浙江宏达原出资额为人民币 5,364.9574 万元,现拟减少出资人民币

2,070.2915 万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浦兴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165.0796 万元(最终以工商核准数

为准),其中,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 119,870.4137 万元,持股比例为 97.325%;浙江宏达出

资额为人民币 3,294.6659 万元,持股比例为 2.675%。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上述减

资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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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之四

               关于 2018 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提请,交由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建议,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审议,建议公司继续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

万元。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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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

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

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

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

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五、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持股凭证。

    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和持股凭证。

    七、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但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说明其持股数,并提

供发言提纲,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书面形式

提请秘书处或由场内工作人员转交。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八、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九、本次大会审议了大会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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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行使表

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和“弃

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

均视为弃权。

    三、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

决结果。

    四、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并由董事会秘书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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