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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依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公司拟投资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4 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
基金”(以实际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浦东科创投资基金”或“基金”)。
     浦东科创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5.01 亿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
准),是原则上投资于科技创新企业、投资标的为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为 10 年,自首次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可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
定延长或缩短(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 5 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至有限合伙
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
    公司关联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基金部分有限合伙人和共同投资
方,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浦东科创投资基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利用
各共同投资方的整体优势发掘投资机会。同时,通过参与市场化管理的专项投资,
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资本运作水平。有利于公司抓住“浦东新区对接科创
战略,加快推动浦东高质量发展”机遇加快转型发展。本次投资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证监会、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出资
参与发起设立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