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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建设: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20-005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浦发集团”或“收购人”),要约收购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收购人在上海浦东路
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建设”或“上市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以
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收购人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同时也便于收购人后续对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
进与完善。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
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购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250,084,11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78%;其全资子公司上
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40,990,28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4.22%。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1,074,393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0.00%。

    3、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除收购人上海浦
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外的上市
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67,917,920 股,股份比
例为 7.00%,要约收购价格为 7.38 元/股。
    4、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最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58,992,313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7.00%,上市公司不会面临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的风险。



    2020 年 1 月 22 日,浦东建设收到浦发集团送交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新区张杨路 699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绣路 1229 号

通讯方式             021-50113062

法定代表人           李俊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99,881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94194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期限             1997 年 11 月 14 日至不约定期限

                     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业、
                     农业、商业及农业实业投资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
经营范围             业投资与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
                     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浦发集团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浦发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    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的决定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同意浦发集
团向除浦发集团及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其他浦东建设股东发出收
购其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共计要约收购浦东建设 67,917,920 股股份,对应股份
比例为 7.00%,要约收购价格为 7.38 元/股。

    三、    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以进一步巩固和
提升收购人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同时也便于收
购人后续对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本次
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
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    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拟进行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被收购公司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浦东建设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284.SH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67,917,920 股,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 7.00%

    6、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范围为除收购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六、    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

    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任何方式
取得浦东建设股权。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浦东建设股份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6.38 元/股。

    收购人综合考虑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浦东建设股票所
支付的最高价格,以及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浦东建设股票的每日
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确定要约收购价格为 7.38 元/股,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浦东建设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    要约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501,234,249.60 元人民币,收购人进行本次
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八、    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30 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后的次一交易
日起 30 个自然日。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
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    特别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需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
准,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达成全部前置审批条件后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除收购人上海浦
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外的浦东建
设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浦东建设股票上市交易为
目的,收购人亦没有计划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终止浦东建设的上市地位。

    3、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