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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舜天: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17-01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没有影响,也
    不涉及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决定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
开始执行该准则。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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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
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要求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
补助;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将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
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本公司执行该准则除对
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以外,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也
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上网公告附件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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