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 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经认真研究,现就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周友梅(签字) 吕伟(签字)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