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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舜天: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1-1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       立   意     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桂生春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桂生春先生的个人履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等情况。桂生春先生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证明。


    2、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桂生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够为公司的长足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友梅                                         吕    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