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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舜天: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2017 年度公司财务未审报表。


    (二)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2017 年度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进
行沟通。


    (三)2018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
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初稿进行沟通。


    (四)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1、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5、续
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所”)担任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6、关于修改与江苏省国
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7、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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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8 年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六)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8 年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


    (七)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 2018 年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 2017 年度年报审计聘请的苏亚金诚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
资格,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结合进行,在苏亚金诚所进驻审计
现场前,我们会同财务部、年审会计师就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商定了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
全程跟进了 2017 年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
时关注审计进程,未发现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苏亚金诚所在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对公司
2017 年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我们考量了苏亚金诚所为公司所作的各项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和
审计质量等因素,提议公司董事会聘请苏亚金诚所担任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听取了审计部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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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
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我们审查了公司所有的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内部审计
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对公司审计部
开展的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促使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
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
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公
允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5、协调管理层、财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管理层、财务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意见
的基础上,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积极进行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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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工作,确保管理层、财务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
量。


    6、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的情况


    我们对关于修改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书面
审核意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19 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谨慎行使权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
外部审计工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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