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17-02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
订版(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自 6 月 12 日起施行。新
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
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大恒新纪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
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采用未来适用法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
有关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
收益”项目列报。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时,根据新准则将营业外收入
中符合要求的 13,671,446.68 元调入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017 年 1—6 月及
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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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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