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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学明)2017-12-1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学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郑素贞提名为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
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
实不符。
   五、包括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大恒新纪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