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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17-03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告,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17]140 号)。该“事先告知书”称:

    2013 年,时任工大首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未按照规定履行
公章使用审批流程,且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 向中建四局出具
了一份盖有工大首创公章及其本人签名的《担保函》。龚东升在出具《担保函》后,
未向董事会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告知该事项。(详见宁波中百临时公
告〈临 2017-024〉)
    宁波中百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天津九策向中建四
局出具《担保函》的事项,致使宁波中百 2013 年至 2015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
遗漏。
    2013 年年报上签字的董事为徐峻、张淑惠、黄炎水、郭万达、鲁俊生、张玉
周、钱平、鲁勇志、史振伟,签字的高级管理人员为胡慷、韩胜松、鞠建洋、钟山,
签字的监事为史玉民、孙晓非、姜立鹤。
    2014 年年报上签字的董事为徐峻、张淑惠、黄炎水、杨旺翔、鲁俊生、张玉
周、赵忆波、鲁勇志、史振伟,签字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鞠建洋、韩胜松、钟山,签
字的监事为史玉民、孙晓非、姜立鹤。
    2015 年年报上签字的董事为徐峻、严鹏、黄炎水、赵秀芳、王学明、杨旺翔、
赵忆波、史振伟、张冰,签字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徐峻、严鹏、黄炎水,签字的监事
为徐正敏、钟山、姚佳蓉。
     以上事实,有宁波中百公告、《担保函》、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仲裁庭《裁决
书》、宁波中百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宁波中百未及时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
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
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
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宁波中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宁波中百存在内部控
制管理缺陷、公章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宁波中百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对宁
波中百的上述违法行为,龚东升、胡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峻、张淑惠、黄
炎水、钱平、鲁勇志、史振伟、郭万达、鲁俊生、张玉周、韩胜松、鞠建洋、钟
山、姜立鹤、史玉民、孙晓非、赵忆波、杨旺翔、严鹏、张冰、王学明、赵秀芳、
徐正敏、姚佳蓉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责令宁波中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二、对龚东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三、对胡慷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峻、张淑惠、黄炎水、钱平、鲁勇志、史振伟、韩胜松、鞠建洋、
钟山、赵忆波、严鹏、张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五、对郭万达、鲁俊生、张玉周、姜立鹤、史玉民、孙晓非、杨旺翔、王学
明、赵秀芳、徐正敏、姚佳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的罚款。
    此外,鉴于龚东升作为宁波中百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特别
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胡慷作为宁波中百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
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33 号)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对龚东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对胡慷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措施,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
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
决定。


    鲁勇志先生、赵忆波先生、王学明先生、赵秀芳女士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严鹏先生、徐正敏女士为公司监事。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